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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6 1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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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白果朋友:
你丈夫離家出走與他人同居,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孩子從4歲到7歲他從來沒有給過一分錢,這更是錯上加錯。由于他的第一個錯誤導致你與他離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確認他是“過錯方”,所以你若朝他索要賠償費,法律一定會支持你。分居不是離婚,分居期間你獨自撫養孩子的費用,理應視為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生活的共同支出,自然要由夫妻共同財產來負擔。當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你作為分居期間獨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把獨自支付的撫養費從共同財產中先行扣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放心吧,只要證據充分,你的上述兩種要求一般情況下都會得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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