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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6 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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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劉梅朋友:
你與鄒某通過訴訟途徑離婚,法院判決兒子隨你生活,由你直接撫養,但鄒某仍是孩子的父親,父子關系并不因你們離婚而消除。鄒某作為孩子的父親,應該承擔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同時也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即是其享有的權利之一。不過,享有這種權利并不等于可以濫用這種權利,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痹撍痉ń忉屵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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