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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4 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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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張秋月朋友:
法律規定中的所謂“隱私”,是指公民生活中隱秘的、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開的個人信息。你丈夫朱某的“性無能”,是他個人生活中的秘密,當然應該屬于“隱私”范疇。既是“隱私”,他人就無權代為公開或告訴別人——即使是妻子也沒有這個權利。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夫妻生活是男女雙方的事情,而“性無能”卻是朱某個人的事情。你可以把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的苦惱告訴朋友,但你卻無權向朋友傳遞朱某性功能缺陷的信息。無權做的事情卻偏偏做了,而且“竊竊私語竟變成了公開的秘密”,毫無疑問會對你丈夫的聲譽造成一定影響,這種情況下朱某說你侵害了他的名譽權,還真是一點也不冤枉你,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法律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朱某向你提出索賠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至于賠償多少,則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或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在這個問題上你還可以據理力爭,朱某提出要你“凈身出戶”的要求,無論如何是有些苛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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