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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3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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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秋順朋友:
你所謂的“默認”,用法律術語表述叫做“默視自認”,一般簡稱為“自認”。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訴訟中的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中;必須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承認;必須具有合法性:必須是明確表示的——這里所謂的“明確表示”表現為: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既未表示承認也未表示否定。2.必須經審判人充分說明后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否定。
據此可知,李某的中途退庭不能視為“自認”,因為其不具備“默視自認”的構成條件——且不說按照法律規定,涉及身份關系的婚姻和親子關系的案件事實本來就不適用“自認”方式,即使能“適用”也無法認定,因為李某對你所陳述的事實是表示了明確否定態度的。所以,李某的中途退庭只能被視為她對個人訴訟權利的一種處置方式,她應承擔的只是喪失訴訟中舉證和質證機會的后果。這種后果并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當然也就不影響對特定案件舉證責任的分配。換句話說,你在法庭上提出了“女方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懷孕”的問題,你就必須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否則你的離婚起訴將被駁回,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是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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