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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1 09: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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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高艷朋友:
“私房錢”是生活用語,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內涵因人的理解而異。一般情況下,“私房錢”是指夫妻一方藏有的不愿為另一方知曉的貨幣——來信所言的“私房錢”就是這種含義。那么,“私房錢”姓“私”還是姓“公”呢?對此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看“私房錢”的來源。如果“私房錢”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它仍然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因為被一方單獨藏匿擁有而姓“私”;如果“私房錢”來源于夫妻個人財產,那么它仍然是夫妻個人財產,即便被另一方知曉,也不會因此而姓“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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