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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3-27 1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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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曉華朋友:
你來信所述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確不多見,所以現行法律對此尚未做出具體規定,因此目前無法給你以確切答復。不過,依據合同法原理分析,應該說達到你所希望的目的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你丈夫所寫的只是他單方面的一種“保證”,而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為離婚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嚴格說,這種行為實際上只具有道德層面上的意義,而不具有法律層面的意義——關于這一點,你丈夫已經說得很明白:他是“為讓幾位老人放心才那樣寫的”。既然如此,其“法律效力”又從何談起呢? 其實,像你所遭遇的這種情況,只要證據確鑿,離婚時你完全有權要求他給予你“過錯賠償”。至于賠償數額,那就要經過協商而定,協商不成就由法院判決。無論如何,80萬元的房屋和10萬元的存款全部歸你,讓他“凈身出戶”是不大可能的,這一點你應做好心理準備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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