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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7-1 1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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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被噎死索賠208萬
2005年3月,19個月大的陳若寧在上海家中食用上海華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凍時被噎住,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隨后,陳若寧的父——陳俊超、顧淑芳夫婦與肇事果凍生產商上海華元食品有限公司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賠償損失208萬余元等。
2007年9月3日 女嬰被果凍噎死一案,在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出立案庭。
沒有舉證果凍危險性
因為并沒有舉證證明果凍具有不合理的危險,陳俊超、顧淑芳夫婦的訴訟請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產品為缺陷產品。但在缺陷的認定上,應當以普通消費者對該產品的特性所具備的常識所能預見的程度為標準。
果凍這類食品因可融性差,對于咀嚼、吞咽能力較弱的人食用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這一特點已經被大眾認知并接受。
然而,陳俊超夫婦并未舉證證明,華元食品生產的該型果凍與其他同類產品相比可融性更差、危險更大,即無法說明該果凍具有其特有的缺陷,因此華元食品所生產的該果凍并不具有不合理的危險。
此外,華元食品生產的果凍已在產品包裝上印有警示標識,該警示標識明顯、用詞恰當,足以引起購買者的注意,并不存在瑕疵。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包裝安全提示有瑕疵
然而,陳俊超認為,產品缺陷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說包裝缺陷。他說,“我上周又到市場上看了一下,華元食品最新生產的果凍包裝上,危險提示的文字字號已經增大,而且是按照玩具的危險提示標志設計的?梢娚碳易约阂惨呀浺庾R到,此前自己在產品包裝的安全提示上,是有瑕疵的!
因此,陳俊超表示,盡管一審敗訴,自己仍然會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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