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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說起來不好意思,我丈夫劉誠因為進城做買賣,長期與其合伙人葉某(女)合租一套住房,兩人的同居關系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后來經過父母家人及親朋好友的勸說,劉誠終于斷絕了同葉某的曖昧關系,回到家中同老婆孩子過起了團圓日子。可惜這種生活剛剛開始,他卻于去年年底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在整理劉誠的遺物時我發現了一個信封,里面裝的是他與葉某簽訂的一次性補助葉某5萬元生活費的協議,和葉某收到5萬元后打的收條。我這才如夢初醒,原來丈夫為甩掉葉某竟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價。我很生氣,覺得葉某向劉誠要這么多錢毫無道理。我想要她把錢給我退回來,不知可以不可以?(宋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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