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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廣東還在全國率先出臺了藥品價格管理新規,對省內銷售的屬于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由主要針對零售價的“一控”變成更加嚴厲的“三控”,即控制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率,以實現對藥品價格的全程監管,特別是通過加大對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控制流通環節的利潤空間,切實降低醫藥費用。
第一控,控制最高零售價。凡在廣東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藥品,不同廠家生產的同通用名同劑型規格藥品的價格,必須嚴格控制在最高零售價以內。
第二控,控制實際供貨價。凡到廣東市場銷售的政府定價藥品,在上市銷售前,由生產經營企業通過廣東省藥品價格管理系統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備該藥品在廣東市場銷售的供貨價(含出廠或口岸價);供貨價由企業自定,但不得超出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報備后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隨意變更。參考資料:http://blog.hxyjw.com
第三控,控制流通差價率。根據廣東的實際,統一制定藥品流通差率(包括配送費率、差別差價率)。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配送費率或差價額確定實際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費率(差價額),批發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費率(差價額)執行。如每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藥,批發環節累計加價不得超過8%~33%,零售環節加價不得超過8%~25%。
“三控”藥價的做法引起全國藥業的廣泛關注。上海一家藥廠的市場總監認為,這一藥價管控方式從原來的流通環節管制轉變為從過程總費用等費稅角度來監控,特別是抓住了流通環節利益鏈條的源頭,對批發環節配送費率和累計配送費率實行上限控制后,配送藥品過程中轉手次數減少,可以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不合理的營銷費用。新的管理模式將防止藥品價格虛高,使藥品價格更加趨于合理,有可能成為今后藥價管理的主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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