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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4-19 1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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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答】
曉辰朋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與其他民事合同不同。其他民事合同自成立時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則需要以“離婚”為前提,夫妻財產分割只是離婚的后果之一。你來信中引用的條文,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其中提到的財產分割協議,指的就是離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所簽訂的以離婚為前提的協議。換句話說,“離婚”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條件。即使雙方都在協議上簽了字,只要婚姻關系沒有終止,協議也不會對雙方發生任何約束力。
由此可知,2006年春天你與張某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你們的婚姻關系并沒有經法定程序予以解除,協議實際上已經廢除。今年張某重提離婚,那自然就該重新擬定離婚協議才對。如果在協議的具體內容上產生糾紛,致使不能登記離婚的話,那就只好去法院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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