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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7-11-15 1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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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讓孩子失去內疚感
孩子犯錯后,如果他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父母卻沒有懲罰他,他心中會有一種強烈的內疚感。但是,如果父母打了他,反而會使孩子覺得一報還一報,挨完打便兩清了,心理也平衡了,于是失去內疚感。這種情形,在年齡稍大一點的兒童身上經常發生。因此,對一個比較自覺的孩子,犯錯后,激發他內心的道德自覺,要比外在力量的制服更好些。
主打派主張:“打”也有積極意義
作為一種手段,盡管打孩子看起來很不人道,但也許它本身無所謂好壞。一種看似野蠻的方式,完全可能是出自善良的意圖,也可以實現很多高尚的目的。
1、讓孩子迅速學會遠離危險物,避免肉體的傷害。
當孩子沒有學會避免傷害,不能理解大人所講的話,對某些做不得的事情沒有記性,父母又沒有時間每時每刻陪在他身邊的時候,就可以打孩子。這種懲戒方式,可以給他留下深刻印象,避免他被燒傷、燙傷以及受到其他肉體的傷害。
2、避免放縱孩子做壞事。
孩子做壞事時,是為了得到一種冒險、刺激的精神體驗。如果這時不打他,那么他做壞事時帶來的這種體驗就會成為唯一的體驗。一旦這種“愉快體驗”成為做壞事后的唯一體驗,或者因為父母的批評不夠,以至于這種愉快的體驗蓋過了痛苦的體驗,孩子就會把做壞事當成內心十分向往的事情,腦海中對于“不能干壞事”就不會有深刻的印象。于是乎,孩子的膽子越來越大,也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更不會痛改前非。
3、克服孩子自我中心的傾向,糾正任性。
現在,由于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及爺爺奶奶往往對孩子百依百順,真的是“要雨得雨,要風得風”。一旦孩子做錯了事情,大人想到的往往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怪罪他人或環境;即使知道孩子錯了,也會袒護他,認為這是一個“可愛的”錯誤,不舍得讓孩子暫時痛苦一下,不懂得“長痛不如短痛”的道理,不會通過有效方法來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孩子犯錯后,對他進行體罰,可以讓他明白很多沒有道理的事情是不能做的,自己提出無理要求不但父母不會幫自己做,而且自己也不能做,一旦做了,就可能面臨嚴重的后果,這種后果又必須由自己來承擔,無論是誰,都救不了自己!皯T子如殺子”,這句中國古訓,值得當今的年輕父母仔細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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