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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意見中對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及睡眠時間有了明確規定,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寄宿生除外)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睡眠時間分別不少于10小時、9小時、8小時,學校作息時間應向社會公示,而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報告書也將納入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睡眠時間有了“法定依據”
《意見》要求應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中小學應深化課程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保障學生休息睡眠和體育鍛煉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寄宿生除外)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睡眠時間分別不少于10小時、9小時、8小時。學校作息時間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各級教育督導部門需設立監督電話。
同時,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小學1-2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高等學校本科不少于144課時,專科不少于108課時,提倡為高校高年級學生(含研究生)開設體育選修課。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或擠占體育課時。要切實保障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中小學應全面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精心組織學生開展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高等學校則要把課外體育活動納入學校日常教學計劃,使每個學生每周至少參加3次課外體育鍛煉。寄宿制學校每天要組織學生早鍛煉。
體質健康報告成“升學依據”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學生體質健康和學校體育評價機制。建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配齊檢測器材,規范檢測方法,加強測試、數據統計過程監管,確保檢測數據的客觀真實性。將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報告書納入學生檔案,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學生體質監測結果要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定期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公告,并列為學校業績考核的基本指標。高校還要對自主招生的錄取對象和保送生進行體質測試,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以上的考生方能被錄取。
《意見》要求城市和社區的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青少年體育鍛煉的需要,為他們提供基本的設施和條件。公共體育設施要與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利用。把“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與農村中小學體育設施建設結合起來,優化農村學校體育條件。公共體育場館設施應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學生開放。學校要堅決糾正以安全為由,取消一些運動項目教學的做法。應建立學校體育和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強醫務監督。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機制,加強與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的配合,按規定,由學校組織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保險費由省財政統籌支付。鼓勵和提倡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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