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三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假藥罪案,藥品的受眾是襁褓中的嬰兒,但倆被告人庭審中堅稱藥品無害,甚至表示自己家的小孩都在使用此類藥物。 劉某與杜某系80后,江西省樟樹市人,2007年,兩人在浙江金華注冊了一家公司用于從事保健品銷售業務,生意不溫不火。 杜某想起自己爺爺以前在福建的一個藥堂里當過學徒,有制作紫草油等藥品的祖傳秘方,便想借此發財。 2009年,兩人經合意,以公司的名義,按一年3000元的價格租用了“江西樟樹華仁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衛生許可證和執行標準。后該公司2010年就再未營業,衛生許可證和執行標準也于2010年1月1日起作廢。 租好“合法外衣”后,兩人開始買來了灌裝機、編碼機、并招聘了彭某、盧某等5人開始批量生產并銷售嬰兒紫草油、紫草膏等藥品。而彭某等5人明知系假藥并未予以推卻這份工作。 據杜、劉等人交代,其中紫草油由自熬的菜籽油和紫草加工而成,生產的藥品均未接受過相關部門的質檢,均由自己企業檢驗。 庭審中,劉某堅稱公司生產的藥品不但無害還有潤膚等功效,自己的親戚朋友都在用,杜某表示自己1歲多的孩子也在使用該產品。杜某的律師甚至當庭提供了杜某所在村的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擬證明涉案的該些藥品杜某的親朋好友都在使用,并未有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