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要不要限重 據《i時代報》報道,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把整車重量限制在40公斤作為推薦標準,這次修訂草案中,擬把這條上升為上海的地方強制標準。對此,來自行業和企業的代表持不同看法。 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說,當年的國家標準是在電動車數量較少的時候制定出臺的,重量不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公里,24V電池容量,但現在上述標準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目前只有鋰電池電動車才能符合40公斤的重量標準。 從事電動車銷售的市民代表趙長林也認為,如果車重限制在40公斤內,目前市場上80%的車輛不達標。 企業代表、上海綠亮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加亮認為,限制重量不利于企業也不利于市民。他舉例說,一組20安電池的重量就超過23斤,如果限制車重,意味著上海所有鉛酸電池的電動車都必須退出市場。除非車架用鋁合金,但成本增加很多。 方加亮建議上海可參考江蘇的地方標準: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超過55公斤。 焦點2 能不能載人 《草案》擬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應當使用固定座椅。對于這個議題,絕大多數代表表示贊同。他們說:“這很人性化”。聽證代表們也建議,被搭載者的體重也應有所限制。民警代表盧鋒也表示,非機動車是家庭出行的主要工具,接送學生特別是放學的時候,學校門口汽車、電動車都很多。如果禁止電動車載人,汽車必然多了,也影響交通。 針對非機動車駕駛者載人的條件,市民代表金康生認為,目前上海有60歲以上老人367萬多人,出于安全考慮建議禁止60歲以上老人載人。不過,市民代表張堅則表示,殘疾車車主平均年齡56歲以上,不應限定60歲。而且還有些老年人是自愿帶孩子的,不應限制。 焦點3 超標車怎么管 不符合標準的重裝超能量電動車在違章時應當按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處罰?市人大代表常江的觀點明確:不符合標準的非機動車不應當上路,上路了就應當按照機動車管理,甚至按照機動車管理都太輕,應該取締。而專家學者代表陳直青則持相反的觀點:“超標電動車作為機動車管理不合適,因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是兩個標準體系!毙袠I協會代表郭建榮則建議對超標車限期淘汰,列個時間表,讓消費者清楚。 民警代表盧鋒表示,從現有的規定來看,只要超標就可視為機動車。但實際操作很難,如果按此標準,90%的車可能都因超標而認定為機動車,還是應當從生產、銷售渠道予以限制,并通過限時淘汰、以舊換新等措施逐步消化。“超標電動車必需進行源頭管理,不然執法者也很難,警力不足。建議實行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政策,從管理角度上,允許它可以借用機動車道! 設置強制保險門檻 針對在交通事故處理中,非機動車駕駛員由于沒有強制保險,受害人很難得到賠償金的問題,市律師協會代表劉巍嵩建議從制度設計和源頭上予以管控,“可以設置強制保險這一門檻,如果在上牌前要求車主提供強制保險憑證,比如每年1000元保險費,車主自己算經濟賬,要不要再上路。以后撞了人或者被車撞,買了強制保險由保險公司來保障。通過經濟杠桿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市民代表朱睿竑建議加大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管理力度,“法律依據都有了,但不執法,就只是紙面游戲。雖然警力有限,但越不執法,今后管理就越難,建議公安部門考慮! 市公安局表示,會認真研究吸收采納代表的意見。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日前結束公眾意見征詢,于昨天下午召開聽證會。本次聽證共設置了三個議題:是否將車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內;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未成年人的規定是否必要、可行;是否把電動自行車歸為機動車進行管理。14位代表圍繞這些議題進行了熱烈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