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該計劃旨在有效預防、依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來歷不明兒童 及時比對信息庫采血檢驗 計劃明確,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并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 計劃指出,要對被收養兒童、來歷不明兒童落戶的,要采血檢驗入庫比對,嚴把兒童落戶關。以上工作由公安部負責,教育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全國婦聯配合完成。計劃提出,要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后,由公安機關指揮中心迅速調集相關警力開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該任務由公安部負責。 此外,要制定符合拐賣人口犯罪特點和與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適應的案件調查程序。該工作由公安部負責,高檢院配合完成。 部門聯動協作 嚴打非法使用童工等行為 計劃指出,要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預防犯罪工作。 計劃提到,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和職業中介活動,鼓勵用工單位開展反拐教育培訓。 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非法職業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殘疾人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完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保護個人隱私 保障受害人回歸正常生活 計劃明確,要確保被解救的適齡兒童入學、回歸學校和適應新的生活。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歲以上被拐賣受害人提供適宜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并幫助其在異地就業。 計劃要求,在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進一步做好被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區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賣受害人順利回歸家庭和社區。計劃提出,要為回歸社會的被拐賣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務,切實幫助解決就業、生活和維權等問題。 計劃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記、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并完善專門檔案,跟蹤了解其生活狀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強對被拐賣受害人身心健康領域的研究,尋求更為有效的康復治療方法。(綜合新華社、中新) 防控打擊不力 相關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 計劃提出,各級政府將《行動計劃》實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公益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爭取國際援助,多渠道籌集反拐資金。 此外,計劃還要求將反拐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范疇以及相關部門、機構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送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反拐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地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拐賣人口犯罪嚴重、防控打擊不力的地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