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免費老少皆知,我帶著才85厘米高的寶寶乘坐客車卻被要求購票。”2月3日,市民肖女士向本報投訴,長沙至洞口縣方向的大巴車亂要價,自己兩歲的寶寶最終購買了35元的兒童票,“全程成人票價是111元,這個兒童票收取金額的依據又在哪呢?” 面對肖女士的質疑,記者進行了調查。 【市民投訴】 身高85厘米嬰兒也要購車票 交通部1998年發布的《汽車運價規則》中規定,身高不滿1.2米、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不過市民肖女士卻反映,2月3日,她和丈夫帶著年僅不到兩歲(身高85厘米)的寶寶到長沙汽車南站乘坐到洞口縣的客車,剛落座,售票員就告訴她,孩子也必須購票,否則不能乘車,并聲稱是按照交通部及汽車站的相關規定操作的。 肖女士與售票員爭執一番無果,最終被迫“妥協”,為孩子購買了35元的票(全票111元)。“這并不只是錢的問題,交通部門有明文規定,每名成人都可帶1名1.2米以下的兒童免票乘車,司機和售票員為什么不按規定執行呢?”肖女士氣憤地說。 【車站回應】 免票兒童“超標”平分空座票 2月3日下午,長沙汽車南站站長值班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市民投訴的這一情況確實屬實。她表示,為何嬰幼兒也需購票,主要是按照交通部2005年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為何收取35元票價,而不是25元或者45元,收取金額是司機隨口定還是有什么依據?對于肖女士的疑問,她進一步解釋道,汽車南站每輛車都會預留三個空位,長沙到洞口方向的車核載數是55人,當時車內乘坐53位成人,車內有7位兒童,超過了免費規定,為了公平起見,當時司機想到了讓這7名兒童家長平分這兩個空座的票價。 【司機聲音】 客運規定與新交規明顯“撞車” 較之于肖女士有疑惑,長期從事客車運營的李師傅也有些搞不清楚。他向記者坦露,按汽車站的規定,在客車滿員的情況下允許再搭載不超過核定人數10%的免票兒童,可新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6分。 這讓司機很糾結,“該依誰的”是一個令他們頭痛的問題。長沙汽車西站運輸科科長袁立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這個問題他也一直沒想明白,目前交警部門執行的是公安部的規定,車上多一個人就是超員。在交警部門看來,雖然是免票兒童,一旦出現事故,仍然是一個自然人,并不能免除運輸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責任,背著這樣一個大責任,許多司機對此有些“寢食難安”。 釋疑答惑 1.2米以下兒童“購票” 是否合法? 《汽車運價規則》是交通部1998年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是交通部2005年發布的,“新法”是根據實際情況對“舊法”的改進與補充,按照法律法規的“從新原則”,當下應以《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為準。 不過,協調好免票兒童和控制超載是客運站的法定義務,乘客可在購票時向售票員說明免票兒童情況,若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已達到核定載客人數的10%,客運站應與乘客進行協商,讓乘客決定是否選擇搭乘下一班車。如果在免票兒童滿員的情況下,乘客自愿為小孩購買半票乘車,可以理解;而如果客運站強行要求乘客為本應免票的兒童買票或免票兒童未滿員情況下讓乘客為小孩買票,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市民可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 客運規定與新交規“撞車”,到底遵從哪個?司機害怕罰款,家長又必須要攜帶小孩出行,這一對矛盾要想徹底解決,需要相關部門把政策捋順一下,這兩個法律其實并不沖突,公安部門嚴禁超載行為,交通部門又對超載細則進行了界定和說明,兩個法律在執行時完全可以配合使用,換言之就是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兒童應不屬于超載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