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7年來,張嵐(化名)多年沒從前夫手中拿到過撫養費,如今終于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 本以為,這只是個普通的撫養費糾紛案件,不料庭審中,前夫李建(化名)卻稱孩子不是親生的,自己沒有撫養義務。而張嵐亦承認這一點。 案子看似可了結了,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他人所生孩子,李建不負有撫養義務。沒想到,張嵐的一番話,讓案子再起波瀾孩子是當初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后,人工授精得來的。 按照法律規定,經夫妻雙方同意而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推定為丈夫的婚生子女,以生育嬰兒的母親及其丈夫為父母。如此說來,即便沒有血緣關系,李建仍是孩子的父親。 可李建拒不承認,張嵐也提供不了證明,當時做手術的醫院已找不到原始檔案,老醫生也回憶不起當時的情形了。孩子身世成謎,他該何去何從? 法官調解:人工授精所生孩子等同于婚生子女 法官了解到,李建雖在庭審中否認孩子是雙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但實際上,離婚時,李建還是愿意支付撫養費的,也確實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離婚后,雖與前妻形同陌路,李建和兒子的感情卻還不錯。 法官一方面從法律上向李建解釋,婚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雙方均有撫養的義務。另一方面,法官從情理上分析,孩子已因父母離異受到傷害,如今才11歲,怎么才能讓最無辜的孩子,不再因大人的糾紛受傷害? 在法官勸導下,李建終于同意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張嵐也表示,以前不讓他探視孩子,確有不當之處,只要李建以后按時支付撫養費,以往的就一筆勾銷。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今后李建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前妻狀告前夫,索要孩子撫養費 張嵐今年38歲,從福建到寧波工作生活多年,與同齡的李建組建家庭。 2005年8月1日,兩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約定由張嵐撫養剛滿3周歲的孩子,李建從2006年起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李建離婚頭一年是支付撫養費的,后因張嵐不讓他探視孩子,他停了撫養費,所以張嵐索要的是2006年至今的撫養費。 孩子上學后,生活開支急劇增加。張嵐收入不高,也沒再婚,獨自撫養孩子力不從心。雖說每月500元的撫養費也不足以維持生活,但總比沒有好。于是張嵐向前夫討要撫養費。李建對此置之不理。 2012年10月,張嵐到鎮海法院起訴李建,要求李建支付近幾年來拖欠的撫養費,按每月500元計算,共數萬元。她還提出,李建今后還要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前夫提出孩子無血緣關系 前妻反駁孩子為人工授精所得 本以為是一起普通民事案,庭審中,李建卻提出孩子不是親生的,自己根本無生育能力。張嵐點頭承認,孩子確實和李建無血緣關系。 案子似乎可以了結了,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他人所生孩子,李建確實不負有撫養義務。 張嵐稱,當初夫妻倆商量好后,自己做了人工授精手術,生育了孩子。 按法律規定,經夫妻雙方同意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以生育嬰兒的母親及其丈夫為父母。即便沒血緣關系,李建仍是孩子父親,有撫養義務。但李建對于人工授精一事,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情。孩子的生世一時成謎。 庭后,張嵐找到了11年前實施人工授精手術的寧波某醫院,并找到了手術醫生,試圖證明自己所言非虛。但時過境遷,當時醫療條件相對落后,人工授精并不規范,醫院找不到原始檔案,實施手術的老醫生也回憶不起當時情形了。張嵐無法向法院提供證實孩子生世的原始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