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基隆巿王姓婦人搭公交車時,要4歲葉姓男童讓座,引起男童母親不悅,雙方爭執時,王姓婦人涉嫌捏傷男童臉頰,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她。 檢方調查,葉姓婦人(44歲)今年8月22日中午帶4歲兒子搭公交車,見車上有空位,兩人一起坐下;車行至麥金路時,乘客王姓婦人(54歲)覺多人上車,認為小孩子應讓座,叫男童騰出位子給人家坐。 男童不愿讓位,執意要跟媽媽一起,男童的母親也覺不合理,跟王姓婦人吵起來。男童見狀忍不住拿手上的玩具敲打王姓婦人,引起王姓婦人不悅,伸手捏男童左臉頰,造成他臉上3×1厘米的挫傷。葉姓婦人聽見兒子大哭,給了王婦兩拳,事后持男童驗傷單報警處理。 王姓婦人開庭時坦承捏男童,但指控葉婦打她;葉婦也不愿辯解,承認為保護兒子打了王婦兩拳。不過,檢察官未看到王婦的醫院診斷證明,王婦也曾跟承辦警察說醫師驗不出傷勢,無法開證明,由于無法證明王婦受傷,葉婦獲不起訴。 基隆巿公車處勞安室主任賴聰文說,6歲以下、身高未滿115厘米的小孩上車不用買票,巿內公交車非對號車,只要有空位,任何人都可以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