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32歲的母親,用稀釋的奶粉喂養(yǎng)3個月大的兒子,導致男嬰長期營養(yǎng)不良而活活被餓死,香港區(qū)域法院昨日裁定時,被告疏忽照顧兒童罪成立,今重判6年。法官判刑時指出,判刑需要有阻嚇性,社會不容許違天背道的行為。 被告蘇淑儀32歲,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控方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用奶粉喂養(yǎng)嬰兒時,只用五匙奶粉,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最終讓三個月大的兒子由于營養(yǎng)不良而被活活餓死。 據(jù)悉,案中男嬰陳浩民于去年2月8日出生,體重2.85公斤,一直由被告照顧,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愿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yī),當時男嬰已無反應,送往瑪嘉烈醫(yī)院后證實死亡,死時只重3.01公斤,三個月只增重0 .16公斤,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一半。法醫(yī)高永富指男嬰沒有其他疾病及傷勢,所以推斷是食物供應不足饑餓致死。法官指男嬰死時,心肺器官功能失效,其承受痛苦難以想象。 案件昨日宣判,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蘇淑儀行為極為殘忍,疏忽兒童,稍微有人性的父母看到男嬰的慘狀,都不會袖手旁觀,何況是親生母親。法官又指,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jīng)地義,所以對被告必須重判,以起警戒作用,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法官裁定,不接納被告自稱無知的辯解,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重判被告入獄6年。法官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的人際關系差,至今仍抵賴罪行,有再犯風險,要考慮將來是否讓被告管養(yǎng)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