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一個11歲的小女孩搬弄著小手指,時不時將指甲放到嘴里咬一咬,水汪汪的雙眼一直盯著地上。 本周一,美國緬因州歷史上至少30年來(或許也是有史以來)年紀最小的被告首次出庭受審,她被控犯有過失殺人罪。這名女童的律師對此表示,對如此年幼者提起過失殺人指控實在太過殘酷。 事件 三月大嬰兒神秘停止呼吸 據(jù)報道,這名女童被指控涉嫌導致3個月大的女嬰布魯克林·佛斯-格里納威死亡,而在事發(fā)時,該名女童年僅10歲。據(jù)悉,這名3個月大的嬰兒生前由女童的母親擔任保姆負責照料,事發(fā)當晚一直待在女童位于費爾菲爾德市的家中。 涉嫌過失殺人的女童現(xiàn)已年滿11周歲,她的律師此次以被告屬未成年人為由,向法庭提出了“對問題不予回答”的抗辯請求。如此一來,被告就可對殺人指控采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的模糊態(tài)度。 而據(jù)嬰兒的母親妮可·格里納威介紹,今年7月8日早些時候曾打電話向警方報警,稱家里的嬰兒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孩子事發(fā)當晚就睡在10歲女童臥室里的輕便嬰兒床上。 格里納威在殯儀館發(fā)現(xiàn),嬰兒一側(cè)眼圈發(fā)黑,鼻梁呈淤青色,頸部還有疑似手印。 截至目前,緬因州執(zhí)法機構(gòu)尚未對外公布嬰兒的確切死因,不過,格里納威被告知,她的女兒當時吞下了某種藥物,并由此引起呼吸困難。 憤怒 死者母親堅稱保姆應擔責 在法庭之外,辯護律師約翰·馬丁告訴記者,對一個如此年幼的孩子提起過失殺人指控“太過殘酷”。馬丁說:“之所以稱指控太過殘酷,是因為被告現(xiàn)在還只有11歲。除了殘酷,我找不到其他詞語來形容這一行為! 盡管如此,妮可·格里納威還是表示,女童的母親也應該承擔起相應責任,因為她將女童留在臥室里,致使3個月大的嬰兒沒有成年人的監(jiān)管。 失去孩子的格里納威帶著憤怒和失望離開了法庭。與之相反的是,女童的母親在離開時,沒有跟記者就此案吐露一字一句。 對于是否有必要就此案提起其他指控,助理總檢察長安德魯·本森拒絕發(fā)表任何評論。 本周的庭審顯得較為短促,作為案件的主角,頭發(fā)后梳、戴著眼鏡的年幼女童在大部分時間里都是靜靜地坐著,盯著地上看。當法官詢問她是否清楚自己需要在庭上做些什么(包括是否對能力檢測予以配合)時,她也只是點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