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這個富裕的地方,你是否能想象一個三個月大的嬰兒竟然被餓死?香港一32歲的母親,用稀釋的奶粉喂養兒子,令男嬰長期營養不良而活活被餓死,香港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時,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故判其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成立,案件候審至月底判刑。 男嬰三個月只增重3兩 被告蘇淑儀32歲,智力卻只與17歲的正常人一樣,先后與4名男子誕下5名子女,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控罪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用奶粉喂養嬰兒時,只用五匙奶粉,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最終令三個月大的兒子由于營養不良而被活活餓死。警方稱,在被告家中還發現了一瓶白色奶狀液體,經化驗發現只有六成的脂肪和蛋白質含量,懷疑被稀釋過。 暫委法官彭中屏昨日在裁決時,斥責被告每天照顧嬰兒不可能不知自己的孩子已經消瘦至皮包骨頭。法官說,被告辯稱以為男嬰天生消瘦是荒謬絕倫,嬰兒的遺照令人震驚,比非洲的饑餓兒童更甚、可謂慘不忍睹。 據悉,案中男嬰陳浩民于去年2月8日出生,體重2.85公斤(約6.3磅),一直由被告照顧,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愿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當時男嬰已無反應,送往瑪嘉烈醫院后證實死亡,死時只重3.01公斤(約6.6磅),三個月只增重0 .16公斤(約3兩),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一半。 法醫高永富指男嬰沒有其他疾病及傷勢,所以推斷是食物供應不足引致饑餓致死。屯門醫院兒科顧問醫生鄺毅山作供說,男嬰的身體狀況極不尋常,屬慢性現象,肯定是長時間營養不良導致嚴重消瘦并構成生命危險。 男嬰承受痛苦難以想象 法官曾駁斥被告“荒謬”,稱男嬰瘦弱非一朝一夕,早應求醫,即使養不起,也應及時向社署求助或被人收養。法官指男嬰死時,心肺器官功能失效,其承受痛苦難以想象。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只有17歲的智商,但曾有照顧四名子女的經驗,不可能處理不了喂奶事宜。且指出,被告的供詞有前后不一的地方,所以相信,被告明知男嬰營養不良,卻又不帶其到醫院就診的行為,是罔顧及不在乎對方,故裁定她疏忽照顧兒童的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侵害人身罪條例》,年逾16歲人士若蓄意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或令受看管者遭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旦罪成,循簡易程序定罪后可處監禁3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后,最高可判入獄10年。 法庭不準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押后至本月29日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和社會福利署的報告后再做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