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倒車撞傷兒子后,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等共計94641元,近日順義法院審理此案。 李某訴稱,去年6月4日7時許,其子小李由東向西步行,恰逢他駕駛大貨車由北向南倒車,造成車輛的后輪與兒子身體接觸,致使其嚴重受傷。后交通支隊認定原告負全責。經醫院診斷,其子為右股骨骨折、雙側鎖骨骨折、右大腿皮膚軟組織挫傷,需住院手術治療,原告為此支付了所有的住院及護理等相關費用。因被告拒絕賠償,故訴至法院。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只對第三者進行賠付,而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不屬于第三者的范圍,原告之子受傷,不屬于第三者,故公司沒有賠付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