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人的內地妻子在過關時抱著親友的嬰孩掩飾其7個月身孕,她和該親友6日被香港法院以串謀欺詐罪各判囚5個月。 據港媒稱,該名“單非”內地孕婦因怕被拒入境產子,于是才“借用”親友的3個月大女嬰,抱在胸前遮掩肚子,并向入境處人員訛稱數月前已早產誕下孩子,即手中所抱女嬰,因而順利入境。 她其后于香港醫院在沒有預約下產子而被揭發,孕婦和其親友二人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6日各被判處入獄5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沖急癥室”產子,對她與嬰兒都有危險,兩名被告亦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詐騙,如果判處非監禁的刑罰并不合適,所以判處兩人入獄。 據香港入境處網上的資料顯示,懷孕后期的內地孕婦必須出示由香港醫院簽發的預約入院分娩服務確認書才能入境;假如目的并非來港分娩,則必須提供足夠證明。 港入境處表示,目前政府的首要目標是確保本地孕婦得到應有的優先妥善服務。新的醫療措施,包括產科服務預約規定,適用于所有內地孕婦,不論其丈夫是否香港居民。所以有關的入境配套措施同樣適用于該類婦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