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生10個多月的嬰兒,本應得到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愛,可是茵茵(化名)卻在10個多月的時候,就與自己的親生父親對簿公堂,要求其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費。日前,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由女兒起訴父親索要撫養費的糾紛案。 2011年,王峰與吳芳(均為化名)經人介紹走到了一起。小兩口雖然沒房沒車,在遂昌縣城租房子住著,但是日子卻過的也還幸福,2011年6月,可愛的小茵茵呱呱墜地。 然而幸福總是短暫的。王峰與吳芳因為一點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爭吵。“我不是不想盡我做一個父親的責任,而是我妻子的脾氣實在是太差了,她動不動就對我拳腳相向,這些我都忍著”。 王峰說,“記得那天早上,她喊我起床,喊了好幾遍見我還沒起來,突然就把一盆冷水潑在了我的臉上,還有就是她居然用女兒的洗臉水燒菜給我吃,我已經受夠了……”。 由于不堪忍受吳芳的“折磨”,農歷2011年12月24日,王峰索性搬出來自己外面租房子住,當時小茵茵才7個月大。 由于茵茵還小,吳芳為了照顧她不能外出找工作,因而母女兩也就沒有了生活來源,故今年4月起訴到法院,向王峰索要撫養費。 經調解,王峰和吳芳自愿達成協議:被告王峰從2012年6月起每月支付茵茵撫養費700元至其獨立生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