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人口舌,未婚先孕的妹妹做出了荒唐事,竟然委托自己的姐姐代領結婚證。最近,這個妹妹與因與對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因“人證不一致”遭到民政局拒絕。江蘇省鹽城市鹽都法院5日公布,該院調解了這樣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 2006年,張莉與丁輝經人介紹相識,經過短暫的交往,情竇初開的兩人偷嘗了“禁果”。不久,張莉懷孕了,眼看肚子一天天隆起,才不得不將真相告訴父母。父母在驚訝氣憤之余,趕緊張羅著兩人的婚事,但挺著大肚子領結婚證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于是,家人想出了“金點子”,分別委托張莉的姐姐和丁輝的哥哥用張莉與丁輝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證。 瞬間的激情并不能帶來長久的愛情,張莉與丁輝結婚后一直磕磕絆絆吵鬧不斷。2011年兩人協議離婚,在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時,工作人員發現結婚證上的照片與雙方長相出入較大,經過詢問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工作人員要求雙方的哥哥姐姐到場才肯發放離婚證。可張莉的姐姐已于兩年前去世,這對“冤家夫妻”因不能領取離婚證多次在民政局鬧事,無果后兩人起訴法院要求離婚。 鹽城市鹽都法院詳細了解事情的原委,并先后走訪了雙方當事人的左鄰右舍,確認了上述事實,同意為雙方出具離婚調解書,至此,一場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婚案終于平息了。 該案法官認為,婚姻不是兒戲,夫妻雙方擺脫了因沖動產生的婚姻枷鎖,但他們的孩子卻成為了永遠的受害者。婚姻必須要建立在兩人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婚后生活更需要雙方用心去經營,這樣才能擁有一個和諧美滿的家庭。(文中人物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