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碰壁、升學受限,甚至還影響到戀愛和結婚,這是許多乙肝攜帶者面臨的困境。今后,乙肝攜帶者將獲準從事托兒所幼兒園工作。 衛生部近日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修訂說明,取消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意味著乙肝攜帶者將不再被拒之門外。對乙肝攜帶者來說,這是一座里程碑,彰顯時代的進步。但規定同時引起了社會不少爭議。許多幼兒家長擔心:老師會不會將乙肝傳染給孩子呢?有網友表示,衛生部的這一紙規定如果強制執行,或許能減少乙肝歧視,但要消除乙肝恐懼,遠不是一紙規定就能做到的。 新規發布 乙肝攜帶者獲準從事幼教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修訂說明要求,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且增加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的要求。 按照現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規刪去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乙肝攜帶者今后也可從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此外,新規還強調了兒童戶外活動時間,提出在正常情況下,全日制兒童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于3小時,并對兒童進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環節明確時間要求。 家長擔憂 “老師若有乙肝,我就轉學” 消息一出,即展開熱議。很多幼兒家長禁不住擔心:幼托老師會不會將乙肝傳染給孩子呢?幼兒家長楊女士表示,她很難接受孩子的老師是乙肝患者,哪怕是乙肝攜帶者也不行。“孩子年紀太小,抵抗力弱,免疫力差,萬一哪天不小心被傳染上了乙肝怎么辦?這可是一輩子的事。” 也有家長認為,幼兒園老師每天都會跟孩子親密接觸,甚至幫他們洗碗、洗毛巾等,有時還會親吻孩子。萬一哪個老師患有乙肝,就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并非我們歧視乙肝攜帶者,主要是擔心孩子的身體健康,萬一真被傳染上了,誰來負責呢?”該家長表示,如果知道孩子的老師中有乙肝攜帶者或乙肝患者,自己會考慮把孩子轉到其他幼兒園。 有網友家長表示,作為一個權威部門,衛生部應該針對此事為公眾展示權威的數據以及能夠說服公眾的理論。“保障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人權,誰來保護孩子們的身心健康?現在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寶貝,這樣的規范很難讓百姓信服,希望此事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專家觀點 幼教禁留長指甲很有必要 我省知名學前教育專家、昆明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副院長唐敏認為,取消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衛生部肯定有一定的依據和道理。關鍵在于幼兒家長可能會存在一些顧慮和擔憂,如何運用科學依據打消家長的顧慮和擔憂,是需要相關部門思考和解決的問題,這也需要一個過程。 唐敏分析,目前,昆明絕大多數幼兒園都對教職員工有身體條件限制,如果是乙肝患者,園方是絕對不允許他們進入幼兒園工作的。尤其是在招聘新教師時,對應聘者的身體健康要求十分嚴格,且每年或兩年都會組織一次體檢。一旦發現有乙肝患者或乙肝攜帶者,往往會被調離工作崗位。“幼兒教師每天都要跟孩子打交道,一起學習、吃飯、做游戲,會有一些身體接觸,因此對教師身體健康有要求也是正常的。” 不過,需要分清楚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乙肝患者和乙肝攜帶者,前者具有傳染性,后者不容易傳染。此次被衛生部放寬的是乙肝攜帶者,這部分人將不再被拒之門外。此外,對于新增的“幼兒園工作人員禁止留長指甲”這一條,唐敏認為很有必要,“長指甲藏污納垢,很不衛生,而老師在照顧孩子生活和學習時,常常會有身體接觸,長指甲往往會傷害到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