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生在出診期間將廢棄的注射器交給一幼童玩耍,造成另外一兒童眼睛受傷。近日,松江區法院判決幼童父母和醫生各自承擔25%賠償責任。 2010年9月,在鎮村從事醫療服務工作的尹醫生,前往鄧女士住處給她女兒治療注射,注射完畢后,將一次性注射器放在桌上。當時鄧女士3歲的兒子小任和鄰居老張家同齡孩子小宇一起玩耍,小宇看見注射器很好奇,隨即拿在手上玩,鄧女士的兒子也想要玩就上去爭奪。小宇一不小心,將針頭扎進了小任右眼。 經診斷,小任右眼完全失明,并且還需要在一定年齡后摘除右眼安裝義眼。去年10月,小任將小宇父母、尹醫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16萬余元。 法院認為,小任和小宇事發時均系3周歲左右幼童,雙方父母作為監護人疏于安全防范,存在過錯;尹醫生疏于管理醫用器材,也有過錯。小任父母事發后沒有及時選擇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延誤了治療時機,亦存在過錯。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