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殺未遂的胡光宇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了解,開庭時,胡光宇的丈夫表示已對妻子諒解,并不要求民事賠償。 丈夫放棄民事索賠 案發前,胡光宇和丈夫在平谷區王辛莊鎮租房開了家小型毛衣加工廠。 胡光宇供述,因丈夫經常上網和別的女人聊天,還有喝酒和賭博等壞習慣,兩人經常爭吵。2011年4月27日8時許,夫妻再次爭吵,她“就不想活了,又怕孩子留在世上遭罪,就想帶著孩子一起走”。于是,她捂住女兒嘴,后見女兒還在吸氣,就急忙做人工呼吸,但已沒效果。 該案審理期間,胡光宇的丈夫陳某出具了諒解書。陳某認為,妻子平時不愛跟陌生人說話,脾氣倔,捂死女兒為“一時沖動,本意不是想弄死孩子”。所以,陳某沒有提出民事賠償,也不希望追究妻子的法律責任。 犯罪中止辯護被否 該案庭審時,胡光宇的辯護人認為,胡當時給女兒進行過人工呼吸搶救,系犯罪中止,建議法庭減輕處罰。胡光宇也表示非常后悔,但“因為年輕無知,一時太沖動才殺了女兒,請法官理解我,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2011年4月27日8時許,胡光宇在租住地內,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即起意殺死其1歲女兒后自殺。之后,胡光宇用手悶堵女兒的口鼻,致女兒機械性窒息死亡,其作案后割腕自殺未遂。 法院未采納辯護人建議對胡光宇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認為其僅因家庭瑣事即殺害其無辜的女兒,非犯罪情節較輕。但是,胡光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屬初犯,故以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胡光宇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