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函復質檢總局關于進口牛初乳類產品適用標準問題時稱:“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引發社會關注。為此,衛生部有關專家作出解釋。 專家稱,牛初乳是乳牛產崽后7天之內的乳汁,屬于生理異常乳,其物理性質、成分與常乳差別很大,產量低,工業化收集較困難,質量不穩定,不適合用于加工嬰幼兒配方食品。 我國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嚴格的安全性評估制度,列入嬰幼兒配方食品相關標準后方準許使用。制定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的首要原則是安全性,牛初乳對嬰幼兒不是傳統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長期食用牛初乳對嬰幼兒健康影響的國內外科學研究較少,缺乏牛初乳作為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資料。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及相關標準中。 據悉,國際上也未允許牛初乳添加到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我國進口的牛初乳主要來自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澳大利亞將牛初乳作為補充類藥物管理,新西蘭規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補充劑類食品不得用于0—4個月嬰兒。根據以上情況,從審慎原則考慮,經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衛生部作出了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的規定。同時,為實施以上規定,設置2012年9月1日為過渡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