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14周),并規范了產假待遇。調整后,我國女職工產假時間將處于世界中上水平。 根據美國社會保障總署發布的《全球社會保障》一書對136個國家或地區女性產假期限的統計,世界各國對產假的規定并不相同,最長的達到1年,最短的僅有45天。該書截至到2011年11月的資料顯示,全世界共有111個國家或地區的產假達到12周以上,有48個國家提供14周或14周以上的產假,約占所統計國家總數的35%。 其中,產假最長的國家是英國、丹麥、瑞典、斯洛文尼亞等,達52周;產假最短的是埃塞俄比亞,僅45天。而美國1993年的家庭和醫療休假法案規定,在生育和照顧新生兒的12個月內,可以享受12個工作周的無薪休假,且適用于有50人以上的企業。 《全球社會保障》統計的136個國家或地區產假期限大致可劃分為4個水平區間: 一、產假在14周以上的有48個,占35%,如法國為16-28周、捷克共和國為28周、芬蘭為33周、匈牙利為24周、意大利為20周;加拿大為17周;西班牙和羅馬尼亞為16周等。 二、產假在13-14周之間的有24個,占18%,如愛爾蘭、日本等。 三、產假12周的有39個,占29%,如印度、埃及、阿根廷等。 四、產假在12周以下的有7個,占5%,如巴拉圭為9周、塞舌爾為10周等。 另外,有18個國家或地區對產假期限沒有明確的記錄,占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