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日前下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這條禁令一經頒布,就被不少幼兒園以及家長認為不現實。其一,如果幼兒園舉辦興趣班而不向家長另行收費,除非將興趣班的收費計進學費,這樣,學費標準也就提高;其二,幼兒園不辦興趣班也不現實,一些專家認為,幼兒園可就此取消特色班、興趣班,但一些家長并不樂意,除了部分家長希望孩子多學一些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孩子如果早早放學,一到點就要求家長必須來接,還在上班的父母怎么辦? 怎樣化解這種尷尬,讓收費得以規范,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權益?在筆者看來,最根本的途徑是建立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家長委員會。這樣的家長委員會有權參與學校的管理決策、辦學監督和教育評價。目前,我國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均無這種性質的家長會,一些號稱有家長會的學校、幼兒園,其家長會的功能只是聯誼會,或者是擺設和工具。這導致學校的收費規定、辦學活動,家長無知情、參與、表達的權利,這也是一些學校、幼兒園借各種名義亂收費的根源。 當有能參與學校管理、決策的家長委員會(其委員由全體家長選舉產生),那么,學校是否可舉辦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可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并交家長委員會決策;其開辦的興趣班、課后培訓班,需要多少成本,按成本該向每個孩子收取多少費用,也應得到家長委員會的認可。如此,規范收費,也就不再不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