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駕駛江淮小客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客車的輪胎突然發生爆胎。乘坐在客車上的一名嬰兒被甩出,不幸身亡。段先生在賠償孩子父母后,將肇事汽車的生產方及銷售方告到法院,索賠34萬余元。昨天,豐臺法院開審此案。段先生及親屬抱著損壞的輪胎出庭,作為證據向法官出示。 事發經過 突然爆胎 嬰兒被甩出 昨天早上,原告段先生與多名親屬趕到法庭,他們抱來幾個損壞的輪胎(如圖),其中損壞最嚴重的一個輪胎就是段先生車上的爆胎。提起事發的經過,段先生仍心有余悸。段先生回憶說,前年他購買了一輛江淮小客車,事發前他開著車回老家探親,在返京之前發現輪胎損壞,換上了一個新的備胎。2011年5月 6日,他駕駛江淮小客車,載著多名親屬,從老家返回北京。途中,客車行至山東省曲阜市日東高速公路上,他在正常駕駛,突然車輛向右傾斜,他急忙向左打方向盤。“我意識到車胎爆了,車撞在護欄上又彈開了。”段先生說,當時他的姐姐抱著三個月大的嬰兒小雨(化名)坐在后座上,當客車撞向護欄時,車的后門自動開了,姐姐和孩子都被甩了出去,造成姐姐受傷、孩子死亡。 作為嬰兒的舅舅,段先生提到死去的孩子,忍不住流下眼淚。在事發后,他賠償了姐姐一家34萬余元。段先生將肇事車輛的生產方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銷售方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自己賠償死者家屬的費用34萬余元。 庭審焦點 輪胎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在庭審中,段先生向法院出示了損壞嚴重的爆胎,作為自己的證據。“我在事發后報了案,交通部門確定是客車的右后輪胎爆胎。”段先生表示,由于肇事的江淮客車存在質量問題,發生爆胎,才會引發此次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小雨死亡,二被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在審理中,豐臺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涉案的爆裂輪胎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是,輪胎在行駛過程中,受到異物對輪胎穿透型的刺扎,造成輪胎較快速度的漏氣,最終造成輪胎破裂。被告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說,根據鑒定結論,該公司提供的汽車產品是合格的,此次事故不是因為產品質量導致的,他們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肇事車輛銷售方的代理人表示,他們銷售的產品是合格的,沒有收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通知說明涉案汽車有任何質量問題,所以他們沒有過錯,原告方不應該向他們追償損失。但是,段先生不同意這份鑒定結果。段先生對法官說,“我要求重新作出質量鑒定。” ■庭后追訪 孩子母親不敢坐車了 庭后,記者采訪了小雨的母親。提起孩子,她不停地落淚。她哭著告訴記者,事發很突然,她沒有一點準備,她原本系著安全帶,可是,她和孩子被甩出車門,她撞在路邊護欄旁,孩子從她手里飛出。“我緩過神來,就開始找孩子。”小雨的母親說,她和親戚四處尋找,發現孩子落在了高速路外面的深坑里,孩子被救上來時,頭上流了很多血。“我把孩子抱在懷里,孩子還哭了一聲。”小雨的母親說,她至今都忘不了那一幕,在晚上睡覺時還會夢到孩子。事故發生了一段時間,小雨的母親仍然很后怕。她說,她一看到車速快了,就會害怕,現在都不敢坐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