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為規范當前幼兒園各種名目的收費,《暫行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并統一收取。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暫行辦法》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各地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