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患乳癌孕婦在認識上都存在誤區,認為懷孕期間只能保留胎兒而放棄治療,如果接受治療就選擇流產。吳主任介紹,“孕期治療在國外很普遍”,懷孕中、晚期的婦女如果檢查出患有乳腺癌,應該抓緊時間積極配合醫生及早治療,由于懷孕中期以后胎兒的生長比較穩定,同時接受治療對胎兒影響不大。
流產與乳腺癌 醫學上可能很少會有像流產是否會提高女性患乳腺癌的風險這樣更有爭議的問題了。全球至少80個調查收集了與乳腺癌和生育相關的數據,其中包括分娩、經期、避孕藥和流產。大約30個調查研究了流產婦女患乳腺癌的風險問題。如我們在第四章中所述,早育能提高抵抗癌癥的能力,初潮與停經的年齡也影響著女性得癌的幾率,正常行經開始得越早及停經越晚得癌的可能性就越高。 問題在于:妊娠終止與乳腺癌之間有無必然聯系?回答是:科學證據不足且缺乏統一性。理解這個情緒化且帶有政治色彩的問題的關鍵在于要考慮現有調查背后的科學性及為什么要問這個問題。 把流產與乳腺癌相聯系的理論,建立在流產會打亂懷孕期的荷爾蒙活動這一點上。孕婦體內的性激素(雌激素,孕酮和催乳素)猛增,刺激未完全發育的乳腺細胞完成分化成乳腺中的成熟細胞,為哺乳做準備。一些研究總結道,如果細胞生長的過程被人為地打斷,荷爾蒙含量驟然下降的話,分化潛在的保護性就會喪失,使乳腺細胞更易受到誘癌物質的侵害從而得癌。 最有影響力的有關流產與乳腺癌關系的調查之一是由珍妮特·戴林(janet daling)博士在西雅圖弗雷德-哈欽生癌癥研究中心主持的,其研究結果發表在了《美國國立癌癥研究院雜志》上。在這個調查中,1806名居住在華盛頓州的婦女(845為乳腺癌患者,961名不是)接受了對她們以往生育史的采訪,其中包括流產。研究者發現,在低于45歲的年輕女性中,曾經流產過的女性患乳腺癌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50%。研究未發現乳腺癌和自然流產或小產有何關聯,但又提到,18歲前流產過的女性得癌風險更大。 在此研究發表一年后的1995年,路易斯安那州成為美國第一個要求流產診所告知病人流產可能增加患乳腺癌危險的州。2001年,一個賓夕法尼亞少女起訴給她墮胎的新澤西醫生,聲稱如果她先前被告知“與乳腺癌有關聯”的話,她怎么都不會做流產。這兩個例子都強調了這類研究的社會與法律含義。 甚至戴林的支持者也指出,病例對照研究并不是研究流產是否會提高患癌風險的最好方法,因為研究規模的局限性不能排除某些可能性或其他未知的危險因素。這也解釋了為何要重視群體研究,即對一組婦女(其中包括有過流產經歷的婦女)進行跟蹤,觀察她們是否患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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