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并介紹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舉措。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在會上介紹,《規定》明確學生欺凌的概念,強調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傷害性,把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 鄧傳淮介紹,針對學生欺凌、校園性侵害等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設專項保護一章,提出保護要求。明確學生欺凌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建立學生欺凌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 他強調,建立學生欺凌關注、干預和制止機制,要求教職工應當關注可能處于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發現學生實施對他人的欺凌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建立學生欺凌認定和處置機制,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調查和認定,對存在欺凌行為的學生應當進行教育懲戒等。 “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鄧傳淮說。 鄧傳淮還表示,結合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特點,對近年來教育部發布的相關文件特別是“五項管理”進行逐項銜接和系統整合,從健全學校管理制度、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角度,將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化、體系化、法治化,落實為校規管理、教學管理、作業管理、讀物管理、安全管理、藥品管理、體質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機管理、網絡管理、禁煙禁酒等具體制度。 他還指出,考慮到教職工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主體,專門規定了教師行為管理要求:建立入職查詢制度,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四類人員,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關刑事處罰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因虐待學生等被開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實施其他被納入從業禁止范圍行為的,以把好入口關。 “做好日常監管,提出六項要求,明確行為紅線;明確問責規則,對于教職工隊伍中的極少數害群之馬侵害學生權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鄧傳淮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