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女在上海火車站強行抱起2歲女童后欲逃離被當場制止,獲刑一年零六個月。 6月2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拐騙兒童案件,澎湃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上述判決。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16日17時38分許,被告人譙某某在鐵路上海站東南出口旁邊的肯德基餐廳門口,趁被害人武某某(女,2017年12月14日生)的同行監護人不備,強行將武某某抱起并欲逃離現場,后被被害人母親與祖母當場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機關。被告人譙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上述行為。 經鑒定,被告人譙某某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譙某某拐騙年僅兩周歲的幼兒,使其脫離監護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譙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譙某某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