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熊孩子惹禍,家長擔責的案件。 孩子的父親周先生坐在被告席上表示: “就在我沒看住這兩、三秒的時間,孩子把屏幕弄壞了,要賠一萬多塊錢,我心里瞬間是接受不了的。” 原來,2017年底,周先生和妻子帶著3歲多的兒子來到一家汽車4S店看車。本來買車是好事,但兒子在4S店里的一個舉動,卻讓周先生坐上了被告席。 事發當天的監控畫面顯示,周先生一家正在店內的一側看車。但很快,周先生的兒子自行跑到了4S店裝有屏幕的另一側。這時,周先生夫婦完全沒注意到孩子已經跑開,仍舊專注地看車。 直到孩子向屏幕拳腳相加,周先生的妻子才慢步走向孩子并用語言喝止。 原告主張1.2萬元的賠償,并認為,由于監護人(周先生夫婦)沒有監護好兒童,才導致4S店固定資產(店內屏幕 )出現損失。 但是周先生卻表示,當時自己在看車,孩子主要由孩子的媽媽看管。孩子一直在他們身邊,但看到屏幕后孩子特別高興,才使勁跑過去。 然而,就是這短短的幾秒鐘,孩子的行為卻導致4S店屏幕損壞。 事件發生后,4S店和周先生在兩方面始終沒有達成一致: 1。 屏幕賠償款1.2萬元是否合理; 2。 周先生夫婦是否盡到了監護看管義務。 被告周先生:“就這一兩秒,沒看住,他跑過去了,這算沒盡到監護義務嗎?我相信每一個父母,很難做到(時刻看管)這一點。” 周先生認為,幾秒鐘的疏忽并不能說他們沒盡到看管義務。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海淀區人民法院四季青法庭副庭長唐鑄解釋稱:按照法律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財產造成損害,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如果盡到了監管義務,可以減輕責任。 孩子脫離父母可能只有幾秒鐘,卻因為好動的天性給他人或自己造成損失。因此家長應該有更加強烈的監護意識,應該讓孩子在(家長)視線或觸覺可控范圍之內。 庭審中,被告同意進行調解,但原告稱只接受全部賠償12000元的方案,雙方在庭上未能就調解達成一致意見。 該案庭審結束后,未當庭宣判。 孩子是不是“熊孩子” 主要責任在家長 有人說,每個熊孩子背后都有至少一個熊家長。這話并不是沒有道理。熊孩子之所以成為熊孩子,和家長的溺愛與推脫有密切關系。 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熊孩子”,最關鍵的是家長正面的努力。 1、 從小給孩子立好規矩 例如,見到長輩要問好、不能浪費食物、不能搶別人的玩具、收到禮物時要說謝謝等。 家長不能以各種理由放縱孩子,壞習慣一旦養成,再改就難了。 2、 家長要以身作則 家長的素質,決定了孩子的氣質,父母在日常生活的言行舉止決定了孩子的行為方式。 如果家長說臟話,久而久之孩子也會養成說臟話的習慣;如果父母經常說“謝謝”“麻煩您了”“對不起”等禮貌用語,那么孩子也會學習。 3、 不要為孩子的錯誤找借口 孩子做了錯事,首先做的應該是教會他們怎樣去承擔責任、改正錯誤,而不是以“他還是個孩子”作為借口。 4、不讓你的溺愛成為他們成長路上的殺器 教育孩子不是縱容包庇,而是教他學會明辨是非;讓孩子有骨氣更不是讓他變得驕縱蠻橫有恃無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