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4時許,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西賀州市八步區紅纓幼兒園保育員虐待被監護人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賴某某犯虐待被監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2月份,被告人賴某某受雇于賀州市八步區紅纓第一幼兒園任保育員,每周一和周四負責大班幼兒的午休管理工作。任職期間,賴某某因大班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在午休時吵鬧不愿午睡,便以用被子捂頭并用身體按壓方式多次對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實施虐待。 2017年12月25日中午,賴某某再次對林某、李某某以被子捂頭、按壓的方式阻止林某、李某某吵鬧。其中,賴某某用被子蒙住林某頭部,并且用右手臂壓下其頭部,林某表現出蹬腿狀態,抬頭后又被賴某某用手將頭部按下繼續用被子蒙住頭部進行按壓長達兩分多鐘,致使林某感覺窒息。 事后,林某告知家長,林某家長于去年12月27日向公安機關報警,12月29號,被告人賴某某涉嫌虐待被監護人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8號上午,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賴某某涉嫌虐待被監護人案。 因被告人賴某某多次對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進行虐待,導致林某、李某某、陳某某等幼兒精神上受到極大影響,出現了做噩夢、不愿上幼兒園等情形。因本事件,紅纓幼兒園有33名學生退學。案發后,幼兒林某、李某某家長對賴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賴某某作為幼兒園的保育員,其行為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賴某某犯虐待被監護人罪罪名成立。 最終,被告人賴某某犯虐待被監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賴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