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在北京發布的一則報告指出,中國在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領域依然缺少經濟社會資源的投入,針對0至3歲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還存在許多空白之處。同時,較高的市場服務成本也引發了資源分配不均、家庭壓力過大、生育率低迷等一系列問題。 這則報告的全稱為《社會體制藍皮書:中國社會體制改革報告NO.6(2018)》,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共同組織編寫。 報告中特別關注到了中國社會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報告提出,廣義的兒童發展服務是關于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等成長過程中全方位的服務,包括兒童福利、兒童保護、健康與醫療、教育等。狹義的兒童發展服務致力于促進兒童身心發展,包括保障兒童營養與健康,提升兒童認知、情感、社會活動能力等方面的公共服務,與兒童教育、托育服務、家庭養育等活動密切相關。 報告稱,目前,在中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領域依然缺少經濟社會資源的投入,針對0至3歲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還存在許多空白之處。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社會對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需求激增,而這些與當前服務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深。 報告提出,在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家庭承擔了兒童照顧者與教育者的功能,兒童早期發展需求依賴家庭人力資源去滿足,或通過家庭出資、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的方式解決。這一服務模式呈“準市場化”導向,較高的市場服務成本引發了資源分配不均、家庭壓力過大、生育率低迷等一系列問題。 此外,報告舉例,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在兒童照顧、兒童早期教育等方面選擇市場服務,比如聘請育兒嫂、進入托幼機構和早期教育機構等,其中前兩項服務的市場價格約為每年4萬元,早期教育機構服務也在每年1萬元以上。 “而這一支出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幾乎是難以承受的,他們只能完全依靠家庭人力資源承擔照顧和教育兒童的責任,相對更容易引發祖輩壓力、隔代教育、女性就業、兒童教育和照顧不足等方面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報告建議,國家層面起草和出臺0至3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劃;實行適度普惠型早期發展服務政策,以公益性服務為基礎,縮小不同收入家庭中兒童早期發展資源的差距;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服務,健全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等。 報告還建議,要進一步理順政府管理職能。一方面,政府需進一步放權,降低市場力量與社會組織進入這一服務領域的門檻;另一方面,需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采用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全面評估檢查等多種監督檢查方式,對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衛生、安全等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督。 此外,以社區為基點,提供多樣化的早期發展服務。包括建立兒童活動中心、早期教育和托育服務中心,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及靈活托管、入戶指導、早期綜合發展教育等形式的服務,滿足不同家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