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生活困難,無力再多撫養(yǎng)孩子,為了牟利,以10萬余元的價格將親生男嬰賣于他人。近日,經(jīng)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家在四川的賈某某生活貧困,已經(jīng)生育了四個孩子,三男一女,又懷上一個孩子。賈某某無力再撫養(yǎng)腹中的男孩,超生款也交不起,與表妹敵某某(另案處理)商量將嬰兒生下進行販賣。2017年3月20日,賈某某和敵某某來到福建省尤溪縣尋找買家。因兩人的普通話不好,就聯(lián)系了盧某某(另案處理)幫忙做翻譯,并承諾給予其好處費。后聯(lián)系到買家林某某(另案處理),雙方商量好,若賈某某生下男嬰,林某某將以10萬余元的價格購買,并承擔(dān)賈某某分娩所需一切費用。同月30日,賈某某在南平醫(yī)院產(chǎn)下一名男嬰,和林某某商定在尤溪完成男嬰買賣交易。同年4月3日,賈某某和敵某某、盧某某、林某某帶著男嬰從南平返回尤溪,在高速口被尤溪縣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賈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伙同他人出賣自己的親生兒子,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賈某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