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一名5歲的女童在衛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后,被發現疫苗已過期50天。之后女童出現了發低燒、流鼻血等癥狀,這讓家長寢食難安。在和院方多次交涉無果后,家長在網上發帖呼吁。8月11日晚,新沂衛計委發布情況說明稱,涉事工作人員已受到待崗、停薪、停職處理。 女童的母親蔡女士稱,孩子于5月16日在奶奶家玩耍時被貓抓傷手背。當天下午,她的丈夫徐先生帶孩子到新沂市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注射狂犬疫苗。 “在注射前,還特意多問了幾句,對方說保證沒有安全問題。”然而,在孩子注射結束時,徐先生看了疫苗瓶,發現兩支疫苗瓶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算來已過期50天。 徐先生反映情況后,新沂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負責人承認該疫苗過期,并陪同孩子家人去市疾控中心咨詢。5月17日,女童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 但之后,女童陸續出現發低燒、流鼻血等癥狀,以及在血常規檢測中,部分指標不在正常范圍內等情況,這讓孩子父母寢食難安。在他們看來,孩子出現的這些癥狀,應和注射過期疫苗有關,在這件事情上,衛生院難辭其咎。 現代快報記者從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了解到,這兩支疫苗是上一個傷者遺留下來的,該傷者當時并沒有注射完一個療程,“剩下的兩支被放在衛生院遺忘了。”衛生院的護士與藥師沒有及時將過期的疫苗處理掉,在注射前也沒有看生產日期,存在重大失誤。 衛生院方面表示,過期疫苗會不會對孩子身體產生影響不好說,如有正規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證實女童因注射過期疫苗引起相關疾病,院方愿意擔責。 院方還表示,即使證明女童出現的癥狀和接種過期疫苗沒有關系,衛生院方面也會給予一定的賠償,但由于雙方就賠償數額未達成一致,因此建議患者家屬申請第三方鑒定或走司法程序。 8月11日晚,新沂衛計委針對此事發布通報稱,2016年5月16日,時集衛生院踢球山分院給徐某(女,5歲半)接種狂犬疫苗,接種后發現疫苗過期。事件發生后,新沂市衛計委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涉事的藥房李某、護士王某給予待崗、停薪、停職處理;涉事衛生院向當事人承認工作過失,誠懇道歉;責成該院從該起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徹底整改;新沂市衛計委通過此事舉一反三,在全系統內對接種單位展開全面排查,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針對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正和家長積極溝通,建議通過協調或司法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