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于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從1996年版的《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舊《規程》)實施至今第一次進行修訂。對比兩個版本的國家指導標準可以看出,20年來,人們對幼兒園的要求有了不少新變化——幼兒園安全更加被重視、反家庭暴力教育首次提出、對園長的工作經驗年限和保育員的學歷要求也提高了。 幼兒園安全首次被單列 舊版《規程》一共分為十章,而新《規程》增加為十一章,增加的章節是第三章“幼兒園的安全”,這是教育部首次將幼兒園安全作為單獨重點強調的部分加入《規程》,并放在靠前的位置。記者從舊《規程》中可以看到,除了對衛生保健有所要求外,以往從未對幼兒園的安全進行特別規定。新《規程》中具體對幼兒園的安全防護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如“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同時還特別強調了幼兒園不得設置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幼兒園的設備設施、裝修裝飾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 要對幼兒進行反家暴教育 20年前的中國,可能針對孩子的訓斥打罵都還被認為是“自家事”,但現在已經完全不同了,爹媽打孩子如果嚴重了就會上升到“家庭暴力”,幼兒園可以直接報案。新《規程》規定,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3月1日剛好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的日子,新《規程》也及時地向全國幼兒園傳遞了新理念。另外,新規還要求幼兒園教職工必須具有安全意識,掌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范、避險、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應當優先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幼兒園要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預防演練,還要投保校方責任險。 入園期從四年縮短為三年 對比兩個版本的《規程》可以發現,很多條例發生了一些細微的措辭變化。比如舊《規程》第四條規定,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6周歲(或7周歲)。而新規修訂為“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少了一個括號,幼兒入園時間也就從過去的最長4年,縮短為現在的3年,而這與目前全國小學入學年齡普遍由7周歲提前到6周歲有關。同樣,對幼兒園班額的規定新規也作了補充,在每班人數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舊《規程》只是模糊地要求幼兒園規模“不宜過大”,而新規則明確要求幼兒園規模一般不超過360人。而曾經廣泛存在的“學前班”,則正式從《規程》中消失了。 幼小銜接不得教授小學知識 雖然新《規程》取消了學前班,但不意味著鼓勵幼兒園提早上小學課。在幼兒園教育標準方面,新規要求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但強調“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這句話在20年前也是沒有的,可見如今小學入學的巨大壓力下,幼兒園提早上課的情況一定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舊《規程》第二十八條特別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的幼兒園,可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而在新規中,這一條被刪除了。 幼教人員準入門檻大幅提高 近年來,由于不合格幼教人員導致的幼兒園事故和糾紛不斷被曝出,幼兒園不再只是“托兒所”,家長對于幼教人員提高素質的呼聲愈發高漲,于是,新《規程》在多條標準中提高了對幼兒園教職員工的準入門檻。新規特別新增了一條規定:“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過去當幼兒園園長只需有幼師(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即可,對工作年限也并無規定。新《規程》則明確要求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同時,負責幼兒生活的保育員準入門檻從初中畢業提高到了高中畢業。幼兒園配備的醫生和護士也從過去的“中等衛校以上學歷”和資格認證即可,提高到現在的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和《護士執業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