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上午,經過新野縣人民法院近半個多月努力,案件雙方當事人終于坐在了一起,并順利的交付了執行款。這起因為兩家小二打架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申請人田某和被申請人黃某同為新野縣樊集鄉某村村民。2012年2月19日下午,兩家的小孩在玩耍時發生爭執,黃某8歲的兒子小剛用彈弓將田某 6歲的女兒小萍左眼打傷。田某一家為治療小萍的眼睛輾轉于南陽、鄭州等地。最終遵照醫囑給小萍植入了義眼,經過鑒定其傷情已經構成五級傷殘。但事情發生 后,黃某一家不但沒有積極主動的承擔起賠償責任,還全家外出無法聯系。田某向法院起訴后,新野法院依法缺席審判,判決黃某應賠償田某各項損失19萬余元。 判決雖然下達,但由于黃某一家外出下落不明,所查封的銀行賬戶上也沒有分文。手握判決卻一分錢賠償款也沒有拿到,田某一家人十分生氣,他們多次 質問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被申請人規避執行轉移財產,茫茫人海要找到他們又非易事,面對這種尷尬的情況,承辦法官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經過新野法院執行局法 官們的合議,決定改變執行策略。于是法官們利用被申請人回家過年,警惕性松懈之時,放棄春節假期,蹲點守候,果斷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成功的迫使黃某一家拿 出了賠償款,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使得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到了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