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76歲的合肥市民曾老太跳廣場舞時摔倒,稱是2歲孩童小斌(化名)騎學步車將她撞倒。孩子父母否認,稱是老人自己后退時撞到孩子。老人將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賠13萬元。因案情復雜,9月30日,廬陽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 5月25日,廬陽區法院曾開庭審理此案。然而,因該案的案情復雜,法院又于9月30日第二次審理了此案。據了解,案發后,原被告都曾去轄區派出所申請查 看監控,但現場是盲區。如此一來,雙方都必須出具有力證據。9月30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一度將部分媒體的報道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 原告提交了山東電視臺調查采訪欄目的一份光盤。原告稱,根據視頻采訪,目擊證人均證明曾老太是小斌撞倒受傷。被告也提交了一些媒體報道,認為原告對事發過程的描述與訴狀、庭審證人證言中的陳述不一致。對此原告方表示,“我陳述的是,孩子在騎車的過程中撞向老人,將老人絆住,老人怕撞倒孩子才向右后方摔倒。” 曾老太究竟是不是小斌撞傷的?9月30日的庭審中,原被告再次展開了激烈交鋒。 原告認為,小斌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在騎行過程中撞向曾老太兩腿之間,導致老人重心不穩倒地。小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控制車速和方向,只能用兩腳蹬地前行,車速可以很快,沖撞力度也大。老人倒地時怕壓到孩子,下意識地向右側倒地,孩子當時并沒有受傷,也沒有哭。原告認為,小斌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說,小斌所騎的滑板車高40厘米,重量很輕,而小斌年齡較小,身材瘦小;而老人身高162厘米,體重50公斤。對比之下,小斌在滑板車上撞倒老人的說法不能成立。若確實發生撞擊,老人應該是向車輛行進方向的前方撞倒,并非向后撞倒。被告認為,老人只能是第三方力量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摔倒。法庭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