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病歷上身份證的出生年月為2000年8月13日,為其簽字的是她男友小蔣。小楊是個留守孩子,長期與外婆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在外地工作,少有見面。在得知女兒產子之后,其父母正從外地趕回。 “其實我已經16周歲了,身份證上的年齡少報了兩歲。”小楊說,自己的男友小蔣今年20歲,是四川達州渠縣人,在福州做水電工。一年多前,兩人在將樂認識,之后兩人同居了。小楊告訴記者,自己與男友感情挺好。她說,發現懷孕七個多月后,她就來福州找男友,當時她和男友到福州一家婦產醫院準備打胎,但醫院要價1.2萬元,同時還告訴她這時候做人流會有生命危險,無奈之下,自己才決定把孩子生下來。因為小蔣的父母親都在莆田打工,于是男友就將小楊接到莆田待產。 她說,直到懷孕7個多月后,才意識到自己有了,現在已經沒有上學了。小楊說,自己家住在三明將樂縣,父母親都在上海經商,自己長年和外婆住在一起,此前在將樂水南中學讀初中。平時,小楊與父母親較少見面,只是偶爾有通過電話聯系。對于自己懷孕的事,之前她一直不敢告訴自己的父母親,直到前幾天,她才如實相告,現在父母親已經放下外頭的生意,正要從上海趕回來。 法律 男方或涉嫌強奸 福建凌龍律師事務所范培水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和未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關系,不管其是否愿意,男方都涉嫌強奸罪,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應當承擔醫療費、撫養費、女孩的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如果男方也是18周歲以下,法律在量刑上會考慮從輕處罰,但仍然屬于涉嫌強奸罪,相應的醫療費、撫養費等由其法定責任人承擔。如果女孩已滿14周歲,并且和其同齡人確立戀愛關系,談朋友造成懷孕生子的,是否涉嫌強奸罪,則由司法機關具體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