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謊稱能辦理海淀區中關村第一小學、中關村第三小學等學校入學名額,先后在海淀區等地收取15名被害人擇校費243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無業人員張麗萍和馬然因詐騙罪終審被市一中院分別判處11年6個月和1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至9月,張麗 萍伙同馬然,經張某通過互聯網發布能辦理海淀區中關村第一小學、中關村第三小學等學校入學名額,先后收取15名被害人擇校費及相關辦事費用。張某收取15名被害人共計266.6萬元,從中扣除23.6萬元好處費后,將243萬元交予被告人馬然,馬然將其中的185萬元交予張麗萍。同年8月31日,張麗萍、馬然在明知擇校事宜無法辦理的情況下,仍虛構身份和辦事能力,謊稱教委開會禁止擇校,建議被害人延期辦理擇校。后在張某多次要求退款的情況下,張麗萍僅向馬然退款50萬元。而馬然并未將該50萬元退還張某或被害人,并采取拒絕接聽電話的方式逃避張某的查找。 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金額共計243萬元,其中,張麗萍參與詐騙數額為185萬元,馬然參與詐騙數額為243萬元。被害人報案后,同年9月5日,張麗萍及馬然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馬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判處張麗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宣判后兩人均提出了上訴。一中院終審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