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和小朱,一個1990年出生,一個1992年出生。2012年2月,兩人經人介紹,相識相戀。2013年1月29日兩人登記結婚,并約定同年2月4日舉行婚禮,這本是雙喜臨門的大喜事,卻因雙方家庭的不理性,最終,兩人走上了糊涂的離婚路。近日,陽新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 小程和小朱登記結婚后,雙方家長忙著置辦2月4日的婚禮。然而,婚禮前兩天,女方家要求男方增加彩禮金額,男方家突然拒絕迎娶新娘,甚至大打出手。小程的父親將小朱的母親毆打至輕微傷住院。 春節后,小程隨家人外出打工,撇下7個月身孕的小朱在娘家,兩人的婚禮不了了之。 3月4日,小朱拖著8個月的身孕在溫州找到了小程,兩人因婚禮和孩子撫養問題發生糾紛,矛盾不可調和,后小朱獨自返回陽新待產。 2013年5月10日,小朱在陽新縣中醫院產下一子,小程未回家探望。 同年8月1日,小朱向陽新縣人民法院離婚,小程辯解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法院判決不允許兩人離婚。 之后,小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補救夫妻關系,也未支付子女撫養費,甚至于2014年春節期間亦未探望小朱和孩子。 小朱徹底絕望,今年4月10日,小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小程離婚。 陽新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準予小程和小朱離婚,婚生子由小程撫養,小朱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350元,一年一付,直至婚生子年滿18歲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