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婚前已做了節育手術,但夫家卻一再要求她生個孩子,復通手術無果后只好答應進行試管嬰兒手術,不料,林女士產下一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病嬰,為治療病嬰負債累累。日前,不堪重負的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近日,本案經廣東省始興縣法院審理后準允她和丈夫離婚。 據林女士回憶,2011年10月,她與同鄉張某登記結婚。婚前,林女士已經告訴張某,她離過婚,和前夫生育過兩個孩子并做了節育手術,張某對此表示不介意,并承諾不會要求林女士再生孩子。但是婚后,張某家人卻要求林女士一定要為張家生一個子孫。無奈之下,林女士將名下房產做抵押,貸款做復通術,但術后她依然無法生育。 然而,張某及家人仍不罷休,要求林女士做試管嬰兒手術。自2012年4月起,林女士不斷地檢查、打針、吃藥和做試管嬰兒手術。在懷孕期間,林女士就已診斷出胎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征,醫生建議放棄,但是,張某和家人堅決要求生下小孩。去年4月,林女士產下一病嬰后,為治療病嬰,使得她負債累累,抵押出去的房產隨時因無法還債而被拍賣。 令林女士更為氣憤的是,張某非但不肯伸出援手,還于去年7月搬走了所有物品,與她分居至今。為此,林女士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她與張某離婚,婚生孩子由張某撫養。 始興縣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考慮到林女士、張某都為生育子女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財力,實屬不易,希望雙方心平氣和解決問題。在主審法官一番說理下,兩人達成了自愿離婚協議,約定孩子由張某撫養,林女士每月負擔撫養費500元至孩子滿10周歲時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