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魏某在英語培訓班上磕掉半截門牙,父母因此與培訓學校打起官司。 近日,迎澤區法院一審判令培訓學校賠償魏某3.4萬元。2011年5月22日下午,魏某到某外語學校府西分校上英語課,老師組織孩子們開展課堂活動,魏某被同學絆倒,磕掉半截門牙。治療期間,培訓學校積極聯系保險公司墊付了醫藥費,但就后期賠償與魏某的父母產生分歧。 法院審理認為,魏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培訓班任課教師在履行教學職責時未盡到相應職責,造成魏某受傷,培訓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支付魏某護理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3.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