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女后,林紅(化名)將孩子從3樓陽臺扔了出去,導致孩子永遠離開了人世。昨日,記者獲悉,林紅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林紅不服提起上訴,經廣州中院二審后決定維持原判。 今年24歲的林紅系廣東肇慶人。2013年1月28日凌晨4時左右,林紅在獨自租住的位于黃埔區珠江村的一棟閣樓產下一名女嬰。之后,她用紙簡單處理了下身的血跡,隨即用報紙將哭喊的女嬰包裹起來,從3樓陽臺上將女嬰扔到樓房夾縫地面,然后回房間睡覺。后經法醫鑒定,女嬰是因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 “她是個奇怪的人”,附近的人都這么評價林紅。房東說,林紅在這個屋子住了近10年,每天很早就出門了,出門時會在木門上四把掛鎖,很少有人和她交談過,也不知道她是做什么工作的,平時常看見林紅在門口燒香祭拜,口中還念念有詞,認識她的人叫她“神婆”。 庭審中,林紅稱她沒有生小孩,不存在殺害小孩的事實。 林紅說,案發當日她感到肚子很脹,就蹲在地上想用力把脹的東西排出來。約過15分鐘,她排出一塊光溜溜的東西,就用幾張報紙把那塊東西包裹起來,然后往陽臺下丟去。 經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林紅案發時未見精神異常表現。她案發前未婚先孕,且認為孩子的父親不是真心對她,由于“怕別人知道,一個女孩搞出這種事來沒面子,影響不好”,所以一直向旁人隱瞞懷孕的事實,直至案發當天仍不敢去醫院生產,而是選擇自行分娩,故林紅對作案行為的辨認控制能力存在。 法院認為,林紅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應嚴懲,但她長期獨自生活,缺乏家庭溫暖和教育指引,未婚先孕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和精神壓力,并且得不到應有的關心和照顧,孤立無助,以致小孩出生后為求解脫將小孩殺害,亦有可憫之處。綜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